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级决算基本情况;
(二)对本级决算的总体评价;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提出建议;
(四)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