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及其相关决议,自批准、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