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增加的支出是否有财政资金来源;
(四)增加举借债务的,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债务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数额及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增加的支出是否有财政资金来源;
(四)增加举借债务的,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债务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数额及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