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虚列收入和支出或者有其他预算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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