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