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