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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