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第十九条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第十九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