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七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七条 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接到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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