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九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九条 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所制定的法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