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
第十二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二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二条 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权限; (二)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地方...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一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一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法规、规章时,认为需要有关的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有关的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认为需要法规、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三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四条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十四条 经审查,规章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
← 查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