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