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泰山景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泰山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