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泰山景区生态保护管理以及其他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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