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文物保护管理,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