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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