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