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控制经营场所接纳消费者的数量,人均活动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