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控制经营场所接纳消费者的数量,人均活动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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