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五条 偃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偃师市文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偃师市其他相关部门以及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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