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七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