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九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九条 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范围:自商城城墙向东、西、北各扩250米,向南至洛河堤。
尸乡沟商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周边向外各扩50米。
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已发现并确认的重要遗址为:
(一)宫城:位于塔庄村正北,以围墙为界,东墙长180米、南墙长190米、西墙长185米、北墙长200米。面积约40000平方米。
(二)西南府库:位于塔庄村西南角,长宽各200米。面积约40000平方米。
(三)东北府库:位于塔庄村东北,东至310国道以东200米,西至310国道,南至华夏路以南150米,北至华夏路以北80米。遗址范围东西、南北各约140米,面积约19600平方米。
(四)城墙:西城墙全长1710米。北城墙全长1240米。东城墙全长1640米。小城北城墙全长740米。以各城墙中心为准向两侧各顺延80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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