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偃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的保护纳入偃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偃师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