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条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条 根据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应当及时依法增补重要遗址及其范围并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