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以及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