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和广场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必需的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