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园和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规范使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