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公园和广场应当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三日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示。
公园的开放时间和收费范围、标准、时段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教师等的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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