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在公园和广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举办其他群众性活动应当报经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依法办理。
举办活动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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