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需要进入公园和广场避灾避险的,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放已经划定的应急避难场所。
避险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
灾害消除后,避险人员应当及时撤出,管理机构应当恢复公园和广场原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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