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