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
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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