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