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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