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