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市)公园和广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市森林公园、洛浦公园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市有关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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