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
第二十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重要节日期间的公园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和广场的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市)公园和广场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市森林公园、洛浦公园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市有关法规执行。
← 查看《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