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