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览,爱护公益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公园和广场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