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招牌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广告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