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01-14 共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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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 第四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园林... 第五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 第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 第八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 第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 第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 第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三条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建筑物、街道、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和标志的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城市容貌... 第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沿街建筑物及高层建筑物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整修、刷新,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违反规定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 第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含促销展台、帐篷)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护栏和围挡,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进行地面硬化并配备冲洗设备... 第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在街道设置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完好。设施... 第二十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便民服务经营场所,并鼓励引导农产品、...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含招牌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读报栏、招贴栏、霓虹灯等设施的;临街店面外部装...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道路、商铺门窗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清洁平坦。开挖道路施工作业,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公布施工期限,并采取安全措施。作...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市内经营性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有专门清洗场地和...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街道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有明显标志、界限,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停放有序...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纳入...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设置标准配套...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推行昼夜开放,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整洁。沿街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单位...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由产权单位加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禁止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封闭环境卫... 第三十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街道实行全天保洁,主要街道应当适时洒水降尘。 清扫作业应当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时间,不得影...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沿街经营...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以及各单位自备的垃圾清运车辆,由市、县(市、区)、吉利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竣工验收时清运完毕。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政、公用、电力、电信、河渠、绿化工程建设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废弃物,施工单位应...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疗养院、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运载垃圾、渣土、砂石等散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加装全密闭装置,密闭装置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第四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 第四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县(市、区)人... 第四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第四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旅游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户外广告(含大型招牌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 第四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