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护栏和围挡,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进行地面硬化并配备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出场外。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遮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