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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