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街道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有明显标志、界限,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停放有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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