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竣工验收时清运完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