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