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 第七条 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 第七条 夏玉米制种应按照育种者种子、原原种、原种、杂交种的四级程序生产种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