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二)统筹规划、注重效益;(三)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