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适用于以下领域:
(一)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城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
(三)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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