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二章 项目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二章 项目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 市相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需要,提出需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考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