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擅自设立森...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 查看《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