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二条 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汉魏故城,是指东汉、曹魏、西晋、北魏等朝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都城遗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